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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app赫章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实施方案

  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幼儿园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451名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到相应的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赫章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招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募方案、发布招募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政审、选岗、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招募岗位详见《赫章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具有中专(含中师和中职)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精神。

  3.为促进我县少数民族特别是苗族聚居地山村幼儿园有效发展,特对设置的部分岗位定向招录“苗汉”双语教师,针对我县户籍懂苗语且语系相通的具有中专(含中师和中职)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募,简称“双语”岗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双语”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须持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毕业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双语”岗位的人员,若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内的人员。

  5.截止2023年7月10日仍在服务期内的赫章县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参编管理幼儿教师。

  6.2022年招募成功但因各种原因延期体检,截止2023年7月10日未提出辞去乡村幼儿教育志愿服务的人员。

  (一)发布招募公告。2023年6月28日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网址:)和“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类专业《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双语”岗位的人员,教师资格证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试用期限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4)报考“苗汉”双语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赫章县户籍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赫章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报名信息采集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2.资格审查由招募领导小组组织,招募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募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募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参与公开招募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募方案要求或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参与公开招募资格。

  3.报名采取定乡镇(街道)或县直幼儿园的方式进行,以乡镇(街道)或县直幼儿园作为单个报考单位。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视自己已报单位的竞争大小,改报比例达不到2:1开考的单位,但只能改报一次。通过改报后,涉及单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募数仍达不到2:1比例的,招募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考生所报单位招募计划数取消的,考生本人可改报其他可开考的单位。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14:00-16:30在赫章县第四中学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面试对象:根据各单位的计划招募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每个单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若报考人数达不到该单位计划招募数或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所有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幼儿教育。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安排。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各单位招募岗位开考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单位末位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复试,面试复试成绩高者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募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意见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幼儿园所隶属中心小学或县直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

  在考核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论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募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核政审对象属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江南app、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未取得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等相关资格证书的。

  录取和选岗工作在面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中进行,由乡镇(街道)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若末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空缺的名额,往后顺延,选岗工作由招募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选岗结果到县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经选岗成功的考生,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并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网址:)、“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参加签订劳动合同,一时难以查实的,参与选岗后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三)选岗成功人员与相应的中心小学或县直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因怀孕体检项目未完成或因怀孕不能正常任教的,参加选岗后暂缓签订劳动合同,暂不享受相关待遇,待能正常任教时再补办相关手续,但必须在孩子出生后18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募。

  (四)所有招幕岗位须参加选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参加志愿服务,享受相关待遇,招募到岗时间以县教育科技局行文规定为准。

  招募成功的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按学历享受补贴,本科2550元/月、专科2450元/月、中专(含中师和中职)2400元/月(以上补贴均含“三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每年按12个月计发。同时,在服务期内按规定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待遇及政策保障按《赫章县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和参编管理幼儿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赫教科〔202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或县直幼儿园按学年度与志愿者签订劳动合同(每学年签订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乡镇中心小学或县直幼儿园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如因政策变动、人员超编、幼儿园终止办学等原因导致不能续签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

  其它因国家、省、市、县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

  招募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参与招募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招募方案》解释权属招募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招募过程中,由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募信息都将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网(网址:)和“赫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江南app江南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