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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app正在征求意见!事关幼儿教育我市幼儿园建设……

  2023年8月10日,蚌埠市教育局关于《蚌埠市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公示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蚌埠市教育局基教科。也可以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蚌埠市教育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您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皖教基〔2022〕2号)的要求。结合蚌埠实际,现就加强蚌埠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幼儿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切实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实现蚌埠市幼儿园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一)调整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增加普惠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不少于30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8%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4%以上。

  (二)加大学前教育保障力度,完善普惠保障机制。优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江南app,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稳步推进集团化办学江南app,提升保教工作质量。组织优质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一)调整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评估和修编《蚌埠市市区教育布局规划(2014-2030)》,进一步优化县区普惠性幼儿园结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结合人口规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其中,城镇要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农村要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不断增加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以满足就近入园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修订《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居住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确保新建小区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充足。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当优先安排。对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和建而不交的,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统筹县区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定额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对市区新增的公办幼儿园,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开园补贴江南app,对年审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合格的公办幼儿园给予定额奖补。实行幼儿园延时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救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建立幼儿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骗取和不按规定使用补助金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幼儿园布局等情况,按照“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统筹使用现有编制资源,发挥编制效用最大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简化程序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幼儿教师,进一步提升人岗适配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职级正常晋升机制,落实公办、民办普惠幼儿园聘用的编外教师工资、“五险一金”等基本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组织开展全市幼儿园园长综合能力提升研修和骨干教师暑期外出研修培训学习,各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园内互动交流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五)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落实法人登记,对无证幼儿园及时予以整顿。(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完善幼儿园综合评估标准,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区域内幼儿园组织一次综合评估。整合保教质量评估、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年检等考评项目,全面落实园务管理、保教保育、师资队伍、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应开设普惠性托育班,支持有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全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稳步推进集团化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实行集团化办园,持续开展优质幼儿园“1+N”帮扶活动,培育园所文化、特色课程,推动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构建“以强带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实现从“一园好”变“园园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七)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障室外活动时间,鼓励引导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坚决克服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建设至少一个活动场地充足的示范性幼儿园。加强与蚌埠学院等有关高校的联系和合作,强化幼儿课程项目开发,创新教学内容,注重特色教育。制定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员队伍,抓实园本研修。探索开展幼儿园教育共同体、特级教师团队、幼师联盟、省级课题研究以及各类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制定和实施幼小衔接实施方案,把幼小衔接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研工作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入学准备教育。提高幼儿园伙食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江南app、市市场监管局)

  (八)压实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教育局)

  (九)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江南app能力,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对幼儿园周边环境、校园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或随机督查,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江南app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推进省级一类园新项目建设。支持蚌山幼儿园、市直机关一幼、市直机关二幼在市区六区建设新园,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重要意义,研究制订本县区关于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资源,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要将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工作纳入开学工作检查、教学常规检查和教育教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江南app。要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将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工作纳入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给予褒扬奖励,并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各园加强普及普惠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