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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秋季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幼儿教育公布江南app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1日讯(通讯员 王超 邱香辉 刘宇轩 )8月30日,湘潭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收费相关事宜 。

  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 可在学生自愿原则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 ,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 (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 除此之外幼儿教育江南app,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江南app、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江南app,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行业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与教材配套的光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习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 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江南app。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 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公办幼儿园收费: 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6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500元/生·月,标准园450元/生·月。市属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 省级示范园26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3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200元/生·月,标准园180 元/生·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保教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月; 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相较于今年春季的收费政策,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 标准有三大变化。一是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60元/生·月,普通初中减免470元/生·月,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200元/生·期;三是学生健康体检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教育厅江南app、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江南app江南app江南app江南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