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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app幼儿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江南app江南app江南app江南app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对人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习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办好学前教育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更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聚焦学前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从规划与举办、保育和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拟通过专门立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8月3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围绕学前教育定位、经费保障、教职工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

  草案将学前教育界定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强调学前教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郑功成委员表示,要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平普惠的幼儿保育是应有之义。幼儿园应在保育中围绕幼儿心理健康、人格健全、阳光向上等方面多下功夫,这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基。必须认识到,人的成长是有规律的,应认真研究小朋友的成长规律,运用法律明确正确导向。

  对于学前教育范围的界定,王红委员建议,应是6周岁以下,包括0至3岁,将0到3岁也同步纳入保育和教育范围。

  “学前阶段是人一生身心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的阶段,对人的身心健康、智力发展江南app、习惯养成、品德培养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张勇委员表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属于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勇建议,既要大力推进普及普惠,也要鼓励差异多样。要适当鼓励不同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差异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现代化优质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

  草案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草案还提出,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草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定位,强化了政府责任。”郝平委员表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这些都是实现“幼有所育”的重要保障。

  沈金龙委员说,国家教育体系采用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建议将学前教育分为保育和教育,教育方面的经费由国家来承担,即把学前教育的费用统筹到国家教育体系来执行,这样既能减轻家庭的负担,也有利于鼓励生育政策的落实。

  草案提出,强化政府办园责任,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举办公办园,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普惠性幼儿园要成为主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要解决好财政投入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对普惠性幼儿园非常关键。”徐辉委员表示,要对民办幼儿园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幼儿园既要加强支持,又要加强引导、加强管理,解决民办幼儿园反映比较强烈的“入园贵”问题。

  李巍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的主导责任,完善举办体制和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相应的职责。比如,在调研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幼儿园存在“三缺”问题—缺人、缺钱幼儿教育、缺编制,幼儿园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制约了幼儿园的发展,应该形成一个制度化的设计,明确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制定办法,编制定下来之后还要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还要提高财政的投入和支持水平,强化政府对公办幼儿园的经费保障,完善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解决现在年轻人不愿生、不想生、不敢生的问题。

  幼儿园师资质量一直是群众关切的重点。学前教育法草案专章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规定。

  草案提出,幼儿园聘任(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其入职前以及每年定期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同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7类情形。

  “草案第4章第37条,规定了幼儿园教师的资格条件,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具备优良品德和专业能力,为人师表,忠诚于学前教育事业。”秦生祥委员表示,建议在这个基础上,对幼儿园教师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专业能力、身体状况、作风形象等方面,进一步做一些条理化、具体化规定。与草案第45条相呼应,把入口关和出口关都规定严格明确,增强这一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第44条,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建议明确为幼儿园与教职工本人签订合同,避免有的幼儿园通过第三方与教职工签合同,存在安全隐患。第45条,建议要求幼儿园在教职工入职前和每年对其开展违法犯罪或者不良行为等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很有必要,应该规定是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幼儿园及其教职工配合进行背景调查。”沈金强委员说。

  规范之外,也有保障。草案明确,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第47条里面,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我觉得还要加上‘工资待遇’,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因为工资待遇是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张伟委员表示。

  “学前教育法的目的除了保障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外,还应当对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安立佳委员说,“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师薪资标准。草案第46条,仅规定了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由于在收费标准、承担职能等方面,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受当地政府监管及统一调配,建议在薪资方面,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与公办幼儿园一致,确保教师薪酬水平及足额发放。”

  学前儿童需要得到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草案提出,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校园安全问题一定要在相关条文当中得到充分体现。对学前儿童安全的保护应是全链条的,包括校园周边安全、校内安全以及生长生活的家庭社会环境安全。”黄俊华委员表示,现在草案在这方面是薄弱的,包括草案第12条在规定部门责任时,单独讲到两个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要把公安部门在安全方面的要求单独提出来。

  “草案第26条规定,幼儿园使用校车的,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议将此内容修改为幼儿园使用校车的,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和学前儿童安全保护相关规定。”方向委员表示。

  在教育方面,草案明确,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我在调研幼儿园相关工作时,一位幼儿园园长说了8个字的办园思路,‘顺乎天性,导之有方’。幼儿教育和其他阶段的教育是不一样的,不仅要教育,更要引导,不能把3-6岁的孩子当作成人来教育。”宋秀岩委员表示。

  侯建国委员指出,草案有许多重要的原则和规定,比如确立了学前教育由政府主办为主,从法律上规定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从法律上规定,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课程、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除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测试,并且与小学教育相结合,规定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这些规定很明确。相信这些法律规定的落实将推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儿童和小学生由于超前知识教育和各种学生负担造成的各种心理和生理问题,让他们更加健康快乐成长。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点,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终生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学前教育领域专属法律,学前教育法草案的推出恰逢其时,对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律的正式出台将以法治力量守护亿万儿童健康成长,让我们共同期待!